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顺义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顺政发〔2015〕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15年9月14日第23次区委常委会议和2015年6月24日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顺义区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解决项目边施工、边报批、边完善招投标手续问题,控制项目超投资、超标准、超规模等现象(以下简称“三超”现象)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概念
全过程项目管理:指项目建设单位运用系统的观点、科学的方法、专业的管理,从项目决策、施工建设、运营维护3个主要阶段,对项目决策、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综合协调和专业技术管理,实现项目顺利移交使用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二、工作原则
以“决策科学、程序规范、投资严控、进度合理”为目标,实施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
(一)坚持全过程管控原则。加强项目前期论证、评估评审,严把决策审批关;加强项目施工组织、招标管理,严把施工监督关;加强项目概算管理、造价审核,严把投资控制关;加强项目质量验收、决算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实现对政府投资的全过程、全要素、专业化、动态化管控。
(二)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专业项目管理团队专业技术强、管理经验丰富、熟悉建设流程的优势,通过施工总承包制、合同管理体系、三级进度计划体系、成本控制体系等专业管理方式,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专业化、制度化和流程化管理。
(三)坚持高效协作原则。通过对项目开展预判、分析、管理、调度、协调等工作,充分保障区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管理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围绕共同目标和管理思路,保持高效沟通、高效协作。
三、工作实施
(一)项目范围。对使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法人责任,严格按照全过程项目管理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确定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会同项目建设单位聘请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先行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市政、园林、水务、信息化等其他工程建设领域。
(二)管理模式。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时间作为节点,对于尚未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全过程项目管理模式;对于已经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投资造价管理模式。
(三)机构选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全过程管理机构库,全过程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原则上从该库中随机抽取或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专业管理团队应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原则上应具备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专业资质,并具有一定政府投资全过程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
(四)费用标准。全过程项目管理取费标准参照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取费标准执行,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1%~2%计取。全过程项目管理费、投资造价管理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优先列支,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项目评估管理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四、职责分工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前期统筹和全过程管控,建设主管部门(含顺义区市政重点工程办公室、顺义区水务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顺义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顺义区园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4个重点办)负责建设协调,项目运营单位承担运营管理责任,专业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建设管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建设主体职责。对建设项目承担投资、建设和管理责任,从启动项目策划、申报等初期阶段开始直至项目竣工交付并完成保修阶段全程参与。
1.负责提出行业内或行政区域内建设规划和方案;
2.负责提出项目纳入储备库和申报立项、初设概算、竣工决算等审批手续;
3.负责提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建设需求,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功能配置等使用需求,并负责征求建设主管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的意见;
4.负责项目推进的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工作;
5.负责办理规划、国土、环保、节能、园林、人防、消防、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
6.负责落实资金筹措、提出资金需求、安排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7.负责提供设计方案,并确保设计、施工、竣工图纸一致性;
8.负责办理用地征收及拆迁相关手续;
9.负责提出并组织建设主管部门、运营单位论证与项目配套的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的需求和时序要求,确保配套市政工程与建设工程同步性;
10.负责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落实工程量清单编制、确定各专业分包单位等相关工作;
11.负责签订各专业委托合同与工作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类工程费用;
12.负责施工建设工程中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13.负责工程建设进度、资金拨付、合同洽商等管理工作;
14.负责项目结算、决算编制工作,完成决算审批手续;
15.负责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6.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移交至运营管理单位;
17.负责项目移交后的前期调试工作,在项目保修期内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对项目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直至合同约定保修期限结束;
18.负责配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稽察审计工作;
19.负责对专业项目管理团队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
(二)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承担前期统筹和全过程管控职责。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规划,从项目征集阶段开始至项目竣工交付完成决算手续全程参与统筹安排全过程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决策阶段的推进和协调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1.负责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征集、储备工作;
3.负责区政府重点工程实施计划编制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前期推进和全过程管理工作,为重大项目聘请专业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全过程管理;
5.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包装、论证工作;
6.负责组织项目评估工作;
7.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概算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工作;
8.负责协调规划、国土、环保、民防、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工作;
9.负责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计划编制和下达工作;
10.负责统筹管控项目进展情况,对手续办理、招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建设、资金拨付、重大变更等事项进行实时管控;
11.负责重大项目的专业项目管理团队选取、合同签订、费用安排等;
12.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及专业项目管理团队的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13.负责项目决算审批工作;
14.负责对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工作进行评价。
(三)建设主管部门(含4个重点办)承担建设协调职责。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包装、论证阶段开始参与,直至项目完成竣工交付使用。负责在项目施工建设阶段的统筹协调工作,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解决影响项目施工建设的现场制约条件,实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会同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负责参与项目前期包装、论证工作,提出建设需求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2.负责组织项目进场施工建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临水、临电、树木伐移、地上物拆除等制约现场施工条件的事项,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负责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签订、变更洽商等事项的协调管理工作;
5.负责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进度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8.负责对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工作进行评价。
(四)项目运营单位承担运营管理职责。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包装、论证阶段开始参与,直至项目竣工交付投入使用。负责项目接收后的运营管理,掌握实物资产使用功能并保障正常运转,负责运营过程的维护工作。
1.负责参与项目前期包装、论证工作,提出建设需求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2.负责参与项目整个建设工程直至投入使用,确保项目施工建设与使用需求的一致性、同步性;
3.负责承接项目建设单位实物资产移交工作;
4.负责建立高效、规范运营管理体系并优化完善;
5.负责制定运营标准,并严格执行;
6.负责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维护保养;
7.负责向财务部门申报运营经费,并对经费进行管理;
8.负责对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工作进行评价。
(五)专业项目管理团队承担建设管理职责。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确定委托管理的项目和团队后,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全程参与项目管理,直至项目投入使用并完成保修。专业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通过专业技术对项目手续办理、计划组织、建设进度、协调管理、投资管控、质量安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1.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表,并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纠偏,确保项目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2.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提供技术支撑,包括相关材料的组织和编制;
3.负责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的招标活动;
4.负责对工程全过程实施投资管理,审核各类投资相关文件;
5.负责组织与各参建单位的合同谈判、签订,办理合同备案工作,管理所签订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负责组织开展工程设计等工作并对设计成果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7.负责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控制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测算和申报资金需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拨付资金,把控资金支出进度;
8.负责制定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进度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进行汇报;
9.负责将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重大变更情况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单位、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
10.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并督促施工及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开展现场施工及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12.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准备办理各专项验收手续的申报资料;
13.负责组织项目建成后移交工作;
14.负责做好施工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配合投资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工作;
15.负责项目保修期内,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工作,直至合同约定保修期结束;
16.负责全过程项目管理或投资造价管理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宜。
五、工作步骤
全过程项目管理主要划分为项目决策、项目施工、项目运营3个阶段,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阶段管理内容实施全过程管理,对于聘请专业项目管理团队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团队作为建设管理单位在各阶段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
(一)项目决策阶段。
从项目征集入库、前期论证、立项审批等各种前期手续办理至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过程(参考工作时限约1-1.5年)。
1.项目储备入库: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区重点工程征集入库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中申报纳入储备库,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和建设必要性进行单独申请纳入储备库。
2.项目论证: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确定并论证入库项目建设需求及必要性,对项目立项阶段的投资估算进行审查,组织开展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3.手续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办理规划、土地、环境、立项、节能、交通、文物、消防、人防、园林、水务、防雷设计、图纸审查、投资计划等各项行政审批或许可手续。
4.市政协调:项目建设单位确定自来水、电力、热力、燃气、雨污水、中水、网络等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接驳方案,确定管线路由、管径、投资等参数指标。
5.招标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设置合同条款;组织合同谈判、签订、备案。
6.设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对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设计概算进行限额控制;对设计材料选择、设备选型提出拟选方案;协调建筑设计与大市政各专业设计单位配合;对设计方案投资估算及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技术审查。
7.施工准备: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场地达到“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办理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接驳手续、施工、验收及使用手续;组织实施场地内树木移、伐、保护的工作;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手续并委托拆除;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及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备案手续;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二)施工建设阶段。
从项目开工建设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的过程(参考工作时限约2-3年)。
1.进度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审核各总包施工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各级进度网络计划;审核监理单位的进度控制措施;制定业主采购的工作计划;督促并审核各参建单位制定月/周工作计划;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进度计划的管理体系;项目进度计划的前锋线检查;参加工程例会,检查和落实进度计划。
2.投资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招标管理;进行分项限额招标及采购;组织招标确定分包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变更、洽商的造价管理;暂估价材料、设备的造价管理;索赔费用的造价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审核竣工结算,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3.质量安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项目质量及安全目标分解任务;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适宜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初步质量控制实施计划;组织设计方案的质量评审、施工图设计的质量会审;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对监理、施工单位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质量的检查;参加对材料、设备进场的检查。
4.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中间及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设备调试的验收;办理规划、人防、消防、防雷、档案等各专项验收手续,组织项目实体资产移交。
(三)运营保修阶段。
从竣工验收备案、接受实物资产至保修期结束的过程(合同约定保修期参考工作时限为12个月,运营期间结算、决算参考工作时限约3-6个月)。
1.决算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完成结算工作,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决算审批手续,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2.运营保修:项目建设单位将实物资产移交项目运营单位,负责在项目保修期内,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直至合同约定保修期限结束。
3.日常维护:项目运营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建立顺义区政府投资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协调促进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区规划、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经济信息化、园林绿化、水务、交通、民防、消防、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职全力保障配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机制串联变并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做好施工保障工作。
(二)绩效考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时效性、彻底性、保质性”原则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及考核细则,对全过程管理项目的各有关单位、专业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绩效考核评价,重点对项目决策过程、资金管理、实施过程、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全要素评价,主要包括:对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决策阶段的监督管理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建设阶段的建设监管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项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全过程项目专业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化管理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项目运营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